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人社〔2015〕16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我市部分符合2021年度“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等单位的稳岗返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稳岗返还资金将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受理部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联 系 人:王儒军
电 话: 0668-2976919
通信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文明中路68号
邮 编: 525000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