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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进万家”宣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文章访问量-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二、实施编码

12440900456408602U3002014006007

三、受理标准

受理对象

在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人员或参保人员合法继承人。

受理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向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相关手续:

(一)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合法继承人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二)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二)参保人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及合法继承人与退休人员关系证明,或《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交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书面申请。委托单位办理的,需提交参保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如无注明,均提供一份,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提供复印件的,签注“与原件相符”。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按照“就近申请、属地审核”的原则实行“全省通办”,既可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也可在就近的其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网上办理流程

单位用户访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业务直通车-社会保障-广东社保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单位服务,通过数字证书或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单位法人用户,登录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页面进行办理。

六、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时间),网上办理在职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实行秒批秒办。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668-3392707

(一)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办公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三路159号社保局六楼604室

(二)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4-10号社保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社保窗口(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一楼)

交通指引:3、8、7、13、15、216路车;东汇城站,向东80米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三)广东省内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具体工作时间、办公地址、交通指引以各地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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