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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本网   文章访问量-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4〕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茂名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茂名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二、实施时间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期为2024-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从考核年度次年元旦后开始。

  三、考核内容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四、考核方案细则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各牵头考核部门对各地的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各地自查、实地核查、暗访抽查、部门评分、综合评议五个阶段。各地自查阶段,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地核查阶段,时间安排与市年终考核同步,由市政府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核查组,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地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等方式进行。暗访抽查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或委托媒体组建暗访组,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部门评分阶段,各牵头考核部门对所负责的考核事项,综合各地自查报告、实地核查、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评议评分,形成本部门评分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考核任务和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综合评议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实地核查、部门评分、暗访抽查情况,结合市行业主管、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 

  六、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且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两名的地区为A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一名的;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地区为C级。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地区为B级

  七、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作为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列入市平安茂名考评重要内容。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地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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