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医函〔2025〕44号)要求,经过对申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审,拟批准茂名市护理学会设立茂名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3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3916619;联系人:刘洁源。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